莒州博物馆章程(草案)
2012年12月10日全体职工大会通过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促进莒县文物事业的发展,发挥博物馆的功能,规范对博物馆的管理。报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、《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》和《博物馆管理办法》,特制定《莒州博物馆章程(草案)》。
第二条 本单位的名称;莒州博物馆。
第三条 本单位的性质:全额拨款事业单位。
第四条 本单位的宗旨: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,更好地保护、研究文物。
第五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:文物收藏鉴定与陈列、书画展览、文物修复与保护、考古发掘、学术研究、文化教育。
第六条 本单位的地址:山东省日照市莒县振兴东路208号。
第二章 举办者及决策、监督机构
第七条 本单位的举办者:莒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。建馆资余全由莒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财政支付。运营经费根据国家全颁拨款事业单位经费的规定进行核定,同时接受社会依法捐赠。
第八条 本单位设理事会.其成员为9人。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。
理事会成员由举办者代表、职工代表和社会人士织成。理事会成员由举办者聘任和职工大会选举产生。
理事会每届任期3年,任期届满。连选可以连任。
第九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:
(一)修改章程;
(二)业务活动计划;
(三)制定内部管理制度;
(四)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;
(五)本单位的分立、合并或终止;
(六)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馆长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单位副馆长;
(七)罢免、增补理事会成员;
(八)内部机构的设置。
第十条 理事会每月召开l次会议。有下列情形之一,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:
(一) 理事长认为必要时;
(二)1/3以上理事会成员联名提议时。
第十一条 理事会设名誉会长l名,理事长(馆长)1名、秘书长1名。名誉会长由设立者聘任,理事长(馆长)、秘书长由职工大会选任。
第十二 条秘书长协助理事长(馆长)工作,理事长(馆长)不能行使职权时,由理事长指定的秘书长代其行使职权。
第十三条 理事会议应由1/2以上的成员出席方可举行。理事会议实行1人l票制。理事长(馆长)作出决议.必须经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。
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,须经全体成员的2/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:
(一)章程的修改;
(二)本单位的分立、合并或终止。
第十四条 理事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。形成决议的,应当场制作会议纪要,并由出席会议的成员审阅、签名。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、法规或章程规定.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,参与决议的成员应当承担责任。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.该成员可免除责任。理事会记录由理事长(馆长)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。
第十五条 理事长(馆长)行使下列职权:
(一)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:
(二)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;
(三)法律、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。
第十六条 本单位是政府设立的事业单位,接受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的监督、检查。同时设立本单位监事会,其成员为9人,作为本单位的监督机构。
监事任期与理事会成员任期相同。任期届满,连选可以连任。
第十七条 监事在举办者代表、本单位职工中产生。举办者代表由莒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任命,本单位职工由职工大会选举产生。
本单位理事会成员、理事长(馆长)及财务负责人,不得兼任监事。
第十八条 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:
(一)检查本单位资金情况;
(二)对本单位理事会成员、理事长(馆长)遵守法律、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;
(三)当本单位理事会成员、理事长(馆长)的行为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。要求其予以纠正;
第十九条 监事会会议实行1人l票制。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,方为有教。
第三章 藏品管理和利用
笫二十条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、《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》、《博物馆管理办法》等相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对本单位的藏品进行管理。
第二十一条 莒州博物馆藏品由博物馆保管部负责管理和保护。
第二十二条 莒州博物馆藏品来源主要为考古发掘、依法
征集、采集、购买、交换、接受捐赠、调拨及从公安、工商、海
关等部门接受。
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的藏品用于展示和研究。
第二十四条 当本单位终止时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、《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》、《博物馆管理办法》等相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对藏品进行处理。
第四章 其他资产的管理和使用
第二十五条 除文物藏品以外,本单位的其他资产归设立者所有,设立者依法对其进行管理和使用。
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
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修改,须经全体职工大会表决通过后l5日内。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查批准。
第六章 附则
第二十七条 本单位是莒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设立的公益性事业单位。不以营利为目的。
笫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2012年12月10日起实施。
莒州博物馆
二○一二年十二月十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