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莒州博物馆藏品入藏标准和征集工作流程

2009年9月16日全体职工大会通过

一、藏品入藏标准

文物是人类社会活动中遗留下来的具有历史、艺术、科学价值的遗物和遗迹。各类文物从不同的侧面反映了各个历史时期人类的社会活动、社会关系、意识形态以及利用自然、改造自然和当时生态环境的状况,是人类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,也是博物馆业务活动的物质基础。为了准确鉴别藏品的历史、艺术和科学价值,加强藏品的保护管理,确保藏品的安全,充分发挥藏品的作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、《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》等有关条款,制定本标准。

1、藏品征集范围:

1)反映莒县不同历史时期政治、经济、文化和重大历史事件有关的文物。

2)莒县地域内的具有代表性的农业、手工业生产工具、产品,以及有关人们生产活动、商品交换等的文物资料。

3)莒县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、工艺美术品。

4)莒县历史上的重要历史人物的遗物、作品、手稿及有关文献。

5)反映历史上莒县少数民族社会发展的生产工具、生活用具、科学技术、文化艺术等的文献、文物。

6)自鸦片战争以来,莒县人民反抗外来侵略和封建统治及社会变革、社会生活变化等方面遗留下来的重要文物、资料和照片。

7)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、社会主义革命、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以来,反映莒县人民不怕牺牲、艰苦奋斗的有关文物、资料和照片。

8)莒县境内出土的古生物化石和动、植物标本及反映其生态状况的标本、资料。

2、入藏标准

1)文物是具有历史、艺术、科学价值的古代遗存,在征集过程中,具体到每一件文物,不一定同时具备以上三方面的价值,但至少具备其中之一。

2)入藏文物应是反映历代社会制度、社会生产、社会生活、文化艺术或科学技术等方面的有代表性的实物。

3)在征集过程中,应注意征集对象的完整性和代表性,对于能填补馆藏空白的,可降低对其完整性的要求。

二、藏品征集工作流程

1、藏品征集是根据我馆的办馆方针、使命、目的和观众的需求而开展的一项基础工作,是为举办反映莒文化基本陈列、历代石刻厅、刘勰纪念馆、近现代革命史厅、文物遗珍厅、书画精粹厅和新建毋忘在莒厅,开展各种社会教育活动和科研内容提供展览内容。在现有的藏品体系基础上,根据我馆当年的文物征集和展览、科研专项经费情况,有目的、有计划地分批分期实施。

2、藏品征集工作由一名业务副馆长及考古保管部的工作人员负责,分别负责文物的鉴定、接收、资料搜集整理及入库,分工明确。

3、藏品征集途径主要有博物馆民间征购、民间捐赠、考古发掘、工地征集、文物采集和公安部门罚没移交等方式。

4、对征集来的文物,按照藏品入藏标准进行筛选和鉴定,对符合标准的办理入藏手续。

5、对征集来的文物,需要填写文物单据,内容包括所征集文物的名称、数量、出土地点、文物的尺寸、送交人姓名、经手人等基础信息。单据一式三联,第一联存根,第二联记账,第三联随文物入库,单据填写完成后由送交人及考古部主任签字。

对于主动送交文物的群众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。领取奖励须由考古部主任及领取人签字并盖文物征集专用章后,报财政局报销。

6、征集的文物要及时入库。入库前要对文物的信息进行完善,包括测量尺寸,称取重量,描述质地、年代、特征、完残程度等,编录文物的分类号,建立文物登记卡进行存档,并录入文物登记分类账和总账。在对文物进行必要的修复工作后,收入相应的库房,妥善保管。

三、莒州博物馆藏品入藏标准和征集工作流程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。2009年9月16日全体职工大会通过。

莒州博物馆

○○九年九月十六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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